当前时间:2024/3/19 12:22:36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维权

三医生联名担保救患者 风险由谁来担

发布时间:2012/4/27 9:21:16    发布者:中国中西医结合医学会    点击量:2540

2012-04-09 14:03:18作者:武亚莉】 来源: 《医师报》

 

 

   急诊科历来都是容易发生特殊“故事”的地方,其中,不乏少数患者家属在患者急需抢救、手术时突然消失,为抢救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在紧急关头,多数医院选择以担保签字的方式来解决。那么,担保签字是否存在风险?手术成功后医疗费用由谁承担?手术不成功法律责任又由谁承担? 医师报邀请医生、律师和医患办三方专家就此展开讨论。

  主持人 武亚莉

  讨论嘉宾 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科 谢颖光

   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 熊立民

   卫生部北京医院医患办 魏亮瑜

  案例回放

  3月15日23时许,一重症患者在两名“家属”陪同下来到当地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接诊医生经检查发现,患者肾脏功能衰竭,并患有严重的高钾血症。就在医生准备做抢救手术时发现家属未缴纳医药费并消失了。

  由于患者病情严重,值班医生在请示医院相关领导后,在总值班室、医务科和抢救科三方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为患者做了手术,挽救了患者的生命。

  医生说

  谢颖光 普通医生没有权利和义务签字

  在临床中笔者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紧急情况下,应把抢救患者生命放在第一位,该采取的抢救措施一项都不能少,同时及时汇报给医院相关部门,如医务科、保卫科等,并根据家属留下的线索寻找家属。

  笔者认为,该案例中医方的做法很合理,对于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并发症等问题,卫生部早有明确规定:在患者不能表达、家属不在场或者没有家属的情况下,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如医务科负责人签字。基本程序应该是,由科主任申报,然后由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或医务科主任签字动手术。此时,医方负责人被视为患方。

  医学的局限性决定了任何医疗行为都有风险,但风险不能由医生个人来承担。由医务科等医院管理职能部门代替患者家属签字较为合理,普通医生没有权利,更没有义务来承担签字后的风险。

  律师说

  熊立民 建立第三方知情制度

  本案中,由于情况紧急,为挽救患者生命,医方担保抢救患者的精神值得赞扬和褒奖,但俗话说,担保就是债务,医方揽债务的同时必然产生很多风险。如果抢救成功了,或许皆大欢喜;而一旦失败,医院则可能被扣上草菅人命、利益至上、活体试验等罪名,并引发医患纠纷,此类情况比比皆是,对医院而言有失公平。

  而且,本案中必然会涉及到抢救后医疗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医院不是慈善机构,没有义务也不能让医院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但实际工作中医院往往为此背负债务。

  笔者建议应建立第三方知情制度,即需要有包括由第三方如司法部门知情与裁决在内的相关配套措施,或在此情况下公安、街道等部门介入,并纳入程序化管理与实施中,不能将医疗风险和责任全部让医院承担。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医方的疑虑,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达到保障患者生命权的目的。

  医患办说

  魏亮瑜 全案记录规避风险

  紧急抢救时医方代患者家属签知情同意书,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对此,《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责任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如果医疗机构遇到类似状况,现阶段只能采取本案例的做法,也是唯一的解决方式。

  为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更关键的是医方一定要将诊疗行为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可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作为补充。同时,笔者建议应对患者家属追究责任,并建立风险承担机制。出现这样的情况医院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只有在经济上免除医院的后顾之忧,细化和明确相关政策和法律的,界定医生的责任分担,保障医生自身的权利,才能避免医生因代签字而被过多质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