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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12/4/25 19:58:39 发布者:中国中西医结合医学会 点击量:3554
【大、中、小】 来源: 卫生部
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职责分工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 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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