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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西医结合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4/27 7:14:44    发布者:中国中西医结合医学会    点击量:2296

 第一条 根据《中国中西医结合医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会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的类别和条件
(一)会员类别:1、个人会员;2、单位会员;3、外籍会员;4、荣誉会员;5资深会员。
(二)会员条件
1、个人会员
(1)主治(管)临床、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师、传统中医、药剂师、中药师、卫生工作等以上人员,以及在临床、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医师、传统中医、药剂师、中药师、卫生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编辑、出版、生产、经营部门取得相当职称者;
(2)一切有关医学科技人员,取得主治医师以上相当中级职称,从事医学临床工作并有一定成绩者;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民族医药工作者。
2、单位会员
参与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并有一定数量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的医疗、教育、卫生、医药药企、事业单位,可接纳为单位会员。
3、外籍会员
境外从事医疗、医药工作,符合入会条件者。

4、荣誉会员

在社会上支持和热爱医疗医药,并在医疗医药中做出过重大贡献者。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可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会议时,凭会员证(须有缴纳会费的注册证明),适当减收会务费(一般减少会务费的10%)。
(二)由本会举办的评选优秀论文和各种奖励活动,有参加资格。
(三)可以优惠订阅本会主办的医药卫生学期刊1种。
(四)本会主办的医药卫生学术期刊,在稿件水平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发表会员的稿件。
(五)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国访问、考察、出席国际会、进修或参加国际学术组织。
(六)会员可优先参加学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学习,并减少10%收费。
第四条 会员的吸收与审批
(一)吸收个人会员由省级医学会或二级专科分会审核后,编报会员名录,定期汇总上报中国中西医结合医学会。为方便个人入会,也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经两名会员推荐直接到中国中西医结合医学会办理入会手续。
(二)吸收单位会员、外籍、荣誉会员均由中国中西医结合医学会审查批准并核发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的会籍管理
(一)不同类别会员发给相应会员证。
(二)建立会员档案,在会员档案里应记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党派、职称、学历、工作单位、学会职务、外语的语种及水平、专长、获奖情况以及论文、专著、创造发明、学术成就。
(三)会员调离原所在省(市、自治区)时,应携带会员证办理会籍转接手续。
(四)会员出国定居或长期出国(两年以上),如自愿保留会籍,需向本会声明并按
期寄交会费,两年以上不交会费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五)亡故会员的会籍自然注销。各省级医学会应在每年上报会员数量时将自动退会和自然注销的数目作专项统计。
(六)中国中西医结合医学会会员证由总会设计制作、统一编号盖章发放;会员证丢失时,应向注册单位申明丢失原因,可按原证号码办理补发手续。
第六条 会员的基层管理
(一)为密切学会与会员的联系,增加学会对会员的凝聚力,各地方医学会、二级专业委员会要因地制宜,制订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努力加强与会员的联系,使会员发展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医学会要有专人负责会员管理工作。在人员较多的临床医药卫生单位,为方便发展会员,可在当地医学会统一领导下建立支会,支会可设主任。当地学会应及时将支会建立情况上报中国中西医结合医学会。
(三)支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负责会员参加学术活动的组织联系工作;
2.传达学会活动信息;
3.掌握会员变化动态;
4.负责发展会员的联系工作;
5.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6.加强会员和学会的密切联系;
7.推介会员新的学术思想和方法技术。
第七条 会费的缴纳及使用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会员意识的具体措施,《会章》规定,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个人普通会员每届五年,会费一般为1000元(当地中医药学会可按照此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收费标准)。单位会员每届五年会费10000元,外籍会员每届五年会费1000美元,为方便会员交纳会费,简化手续,按届收缴会费。
1.单位会员、外籍会员会费由中国中西医结合医学会统一收取。
2.会费开支要建立严格审批手续,每年年终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3.会费主要用于学会各种会议、学术活动和编辑出版会员通讯,也可用于奖励优秀论文作者和有成就的会员,还可 用于推广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国性的重要学术会议或学术年会予经费上的支持,费用从会费中支出。
第八条 退会和取消会籍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予以取消会籍处理。